通榆广播电视台
  • 客户端下载

【普法宣传】停车≠免责!一文读懂违停背后的“隐形”法律责任

时间:2025-03-12 09:38:02 来源:通榆县司法局

分享到:

图片



   

想象一下,周末的午后,你哼着小曲儿开车回家,到了自家小区门口,发现停车位全满了,这时候你是不是会动起小心思:“要不就停路边一会儿,应该没啥事儿吧?”但你知道吗,这种看似不起眼的占道停车行为,很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后果。不信?你往下看......

图片

彭某某为图方便,经常把汽车停放在自家门前未划定停车泊位的道路上。2024年5月某日22时,马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超速通过彭某某停放车辆道路时,遇对向超速行驶的李某某,由于超速及彭某某违法占道停车影响了路上车辆观察通行等原因,导致了马某某驾驶的摩托车与李某某驾驶小汽车相撞,造成马某某受伤医治无效死亡以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图片

马某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彭某某、李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图片


交警部门

图片

图片

事故发生后,马某某家属作为原告将彭某某、李某某及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70余万元


图片

法官说法

图片

现实生活中很多驾驶员存在“只要我的车停着不动就不用承担事故责任”的错误认识,若违停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违停一方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本案中,结合综合事故起因、发生经过及各方过错,彭某某违法占道停车客观上影响了过往车辆观察、通行,且未积极采取措施警示后方车辆实施避让行为,增加了同向车辆的行车危险性,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即便未与事故车辆直接发生碰撞,违停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文明、规范、合法、有序停车,是每位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切不可为贪图一时方便或者心存侥幸,占道违法停车。


图片

法条链接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来源:通榆县司法局

初审:刘雨涵

复审:魏  

终审:姚    姜国峰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