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一面绣着“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 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通榆法院执行法官手中,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的倾力高效执行,表示由衷的感谢。
2024年,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该案经通榆法院调解,双方约定于文书生效后10日内李某一次性偿还刘某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1880元。调解书生效后,因李某未按期履行,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过前期线上查控,未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多次通知李某到法院履行义务,李某却始终不配合,且躲避执行,执行法官遂对李某采取拘传、限高等强制措施。
近日,执行法官接到一通电话,“法官,你们快来,我发现李某了!”收到刘某提供的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并成功将李某拘传回法院。
在法院,执行法官向李某释明利害关系,讲清法律后果,并告知其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将进行司法拘留。对此,李某态度强硬,称自己没钱,如果刘某不同意分期还款,大不了就把自己抓起来。见此情形,执行法官不再过多劝解,而是开始履行司法拘留手续。看着“动了真格”的执行法官,李某慌了心神,开始联系家人帮忙还钱,最终在家人的帮助下,李某将所欠21880元一次性还清,通榆法院也向李某出具了结案通知书,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法贵在行,也难在行”。在执行工作中,通榆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为民执行、善意执行、高效执行落到实处细处,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努力为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执行答卷。
来源:通榆县人民法院
初审:刘雨涵
复审:魏 波
终审:姚 彬 姜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