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通榆县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创办企业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此外,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障卡。
申请人可向县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就业服务局受理后,通过系统比对、实地走访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参考文件:
《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20号 )
来源:通榆就业
初审:刘雨涵
复审:魏 波
终审:姚 彬 姜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