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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五)通榆县就业服务局关于初次创业补贴政策

时间:2025-02-28 10:25:24 来源:通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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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条件


自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通榆县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
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二、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

创办企业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此外,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障卡。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可向县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就业服务局受理后,通过系统比对实地走访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五、注意事项
如有疑义,请咨询通榆县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科。
联系电话:0436-4297062

  参考文件:


《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20号 )



来源:通榆就业

初审:刘雨涵

复审:魏  

终审:姚    姜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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