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以后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各类用人单位。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给予6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脱贫劳动力,用人单位不可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吸纳脱贫劳动力名册,用人单位发放的3个月以上工资凭证等材料。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县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县就业服务局受理后进行系统比对审核。
如有疑义,请咨询通榆县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科。
联系电话:0436-4297062
参考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52号 )
来源:通榆就业
初审:刘雨涵
复审:魏 波
终审:姚 彬 姜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