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省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常委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系统概括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了全面部署,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论述精辟、内涵丰富,通篇体现了强烈的法治精神,为人民法院做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切实扛起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努力打造积极作为、公平公正、审慎善意、高效便捷的司法环境,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围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搞“法外开恩”和“法外特权”。要围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持善意执法,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深入落实涉企业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防止因司法强制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严防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常态化纠正涉企冤错案件。要继续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力度,继续将其纳入府院联动重点工作任务,围绕积极构建清理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高质效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实现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要围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涉企案件受理绿色通道,畅通涉案民营企业约见法官渠道,深化与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商会等联系,帮助民营企业提高治理能力和防侵害能力。同时,要坚决惩治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
省法院在长院领导、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通榆县人民法院
初审:王 莹
复审:魏 波
终审:姚 彬 姜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