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2)单位招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2、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社会保险补贴。(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3)小微企业招用。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3、农村劳动力
(1)灵活就业。脱贫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单位招用。招用脱贫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个人补贴标准。不超过100%档及以下实际缴费的50%。
2、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1、个人申请办理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向户籍地(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初审,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审验。
2、单位(小微企业)申请办理程序。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小微企业)在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向县 (市、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1、凡未享受过社保补贴政策人员,符合条件均可自愿申报。社保补贴期限 (包括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初次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合并累计计算。注:初次补贴时间核定后不能更改。2、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的,不得补发。
3、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生效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在当年截止日之前完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如当年未提出补贴申请的,不得补发。
4、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2年或1年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可按规定享受剩余期限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参考文件:
1、《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2、《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来源:通榆就业
初审:王 莹
复审:魏 波
终审:姚 彬 姜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