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网吧打游戏时认识了朱某,二人相识之后,相见恨晚,无话不谈,在王某眼里,朱某出手阔绰,能力超群,在与之交往过程中对其极为信任,毫无防备,常将手机借给朱某使用。谁能想到,这份信任却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灾祸。
一日,王某突然收到网络贷款平台的催款短信,王某百思不得其解,不知“债”从何来,更离奇的是与自己一同长大的发小,竟然问自己之前欠的钱啥时候能还。一头雾水的王某一边无奈地还款,一边仔细回忆事情的始末,猛然想起手机只被朱某使用过,便到公安机关报警。
经公安机关调查,真相浮出水面。原来朱某在与王某相处期间多次使用王某的手机在各类平台进行“网贷”,甚至还通过王某的微信向其发小借款。朱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将贷款及借款还给王某。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在当今信息化时代,手机早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集通讯、支付、社交等众多功能于一体。然而,它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暗藏巨大风险。很多人觉得手机里没钱就可以随意借给他人,却忽略了这一小小的疏忽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 “被网贷”便是其中之一。对此,法官提醒广大民众,务必提高警惕,切实保护好个人手机安全。即便是面对熟悉、信任的人,在涉及手机借用等问题时,也要谨慎考虑。不要因一时大意,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之中。
来源:通榆县司法局
初审:王 莹
复审:魏 波
终审:姚 彬 姜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