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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法院:本诉反诉争议大 法官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4-05-30 10:22:10 来源:通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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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榆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双方互为原被告的案件,承办法官对症化解,最终双方均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回顾

2023年11月末,通榆人侯某驾驶车辆沿G334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在行驶至敖包屯南侧时,与道路上的马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侯某身体和车辆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而牧民田某的马当场死亡,经通榆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确认侯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侯某多次找到田某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都没能达成一致,侯某遂向通榆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赔偿自己诊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车辆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581元。


田某收到起诉状副本和传票后,认为自己的马属于名贵品种,现在被撞死了,自己也是损失惨重,故以此向通榆法院提起反诉,要求侯某按比例赔偿自己马死亡的损失21000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不同意见,侯某认为是因为田某看管不利,使马跑上了公路,才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故因本次事故给自己的身体和车辆造成的损失应由田某承担。田某认为是由于侯某的疏忽才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理应由侯某对自己进行赔偿。


了解了案情及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避免矛盾激化,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一方面从情理法角度,阐述利害,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另一方面从实际诉讼、鉴定等花费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到鉴定后开庭最终能得到的实际利益入手,逐条与田某分析、算经济账,并耐心作田某思想工作。经过承办法官调解劝和,双方最终均撤回起诉。
























本案中,涉及到事故双方责任划分后,本诉与反诉主张赔偿金额是否合理、马匹价值评估、保险公司赔付额度等多个待认定问题,且事故双方均有损失,当事人之间矛盾交叉、错综复杂,以调解结案不仅高效便捷,还可防止纠纷升级,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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