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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时间:2022-04-25 17:53:10 来源:通榆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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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通榆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4月26日零时起,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五金日杂、打字复印、广告设计、文化用品商店有序恢复营业,要严格做好相关防控措施,严控客流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2.全县所有药店继续暂停销售(含网上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类药品(“一退两抗”药品)。

  3.恢复营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社区、单位要加强环境消杀;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消杀等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经营主体,一律关停,暂缓开放;对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继续暂停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禁止广场舞等室外聚集性活动。凡不按规定执行的,一经核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5.对域外来返通榆的人员和各类物资运送车辆继续实行提前报备制度。域外来返通榆人员要提前向所在街道(社区)、乡镇(村屯)报备,域外来返的各类物资运送车辆要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对于不报备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并在媒体曝光。欢迎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436-4257086)。

  6.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每一位居民都应协助、配合、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社交距离,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疫苗。一旦有咳嗽、发热等症状,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医。同时,县公安部门、县城管部门和媒体单位将加大人群聚集、不戴口罩等无视疫情防控政策行为监管处罚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严肃处理。

  7.本公告中没有规定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继续暂停营业,请持续关注通榆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后续公告。如果发现擅自营业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通榆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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