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通榆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4月22日零时起,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农资(饲料)商店、农机商店、农机修理店、汽修(汽配)、洗车行、理发店有序恢复营业。
2.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消杀等防控措施。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大型商超不能超过承载人员的50%经营。
3.零售药店继续暂停销售(含网上销售)退热、抗病毒和抗生素类“一退两抗”药品。
4.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经营主体,一律关停,暂缓开放;对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5.对域外来返通榆的人员和各类物资运送车辆继续实行提前报备制度。域外来返通榆人员要提前向所在街道(社区)、乡镇(村屯)报备,域外来返的各类物资运送车辆要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对于不报备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并在媒体曝光。欢迎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436-4257086)。
6.本公告中没有规定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继续暂停营业,请持续关注通榆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后续公告。如果发现擅自营业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通榆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