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通榆城市停车资源合理利用,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管理道路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停车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县城区域内停放机动车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在设有禁停标志路段禁止停车。
二、在停车泊位上停放机动车时,应当按照停车泊位内箭头指示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轧泊位标线、逆向停放。
三、禁止机动车辆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公共广场等其他公共区域停放。
四、大型货车、大型工程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停放在轿车专用泊位内,禁止停放在未施划车位的路沿石上。
五、消防通道是消防车通行的专用通道,是绿色通道,更是救援通道,安全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严禁沿街商户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严禁在停车泊位内摆摊设点,进行修车、洗车、买卖二手车等占道经营活动,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将由城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拖移。
七、未在停车泊位停车、一车占用两个停车泊位、超出标线停车及未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停车的行为均属于违反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八、对多次违法停车的“违法大王”,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届时,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联合通榆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开展车辆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规范停车、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通榆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