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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1年村“两委”换届工作 “十个严禁”、“三个严肃查处”纪律要求

时间:2021-02-05 09:59:04 来源:通榆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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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十个严禁

       1.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碍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通过请吃,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3.严禁参与操纵选举、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5.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场所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6.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插手、影响换届选举。

        9.严禁村干部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

       10.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二、三个严肃查处

        1.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参与竞争的人员直接或指使他人以请客吃饭、给予小恩小惠等形式进行拉票的,以现金、礼券、烟酒、微信红包、电子购物卡等财物进行贿选的,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是党员的,要作出组织处理直至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肃查处干扰破坏选举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撕毁选票、毁坏票箱、阻挠唱票计票、冲击选举现场的,勾结宗族宗派、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操纵选举的,以及对控告、检举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决不手软,严厉打击,依法处理。

       3.严肃查处投票选举中弄虚作假行为。对选举工作人员存在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篡改选举结果等行为的,一经发现要及时终止其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有舞弊行为,经村民举报查实的,要取消其工作资格,及时进行调整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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