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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时间:2020-04-01 20:18:02 来源:通榆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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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具有农村户口且居住在C级(局部危险)或D级(整栋危险)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其他贫困户和其他农户。

  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有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已有安全住房的、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和无房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D级危房:经第三方鉴定,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应拆除重建。

  C级危房:经第三方鉴定,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应修缮加固。

  二、补助标准

  1.享受D级危房拆除重建政策的,每户补助39000元。家庭人口3人以上(含3人)进行D级拆除重建且配建辅助用房的,在D级拆除重建补助政策基础上每户增加补助4000元。

  2.享受C级危房修缮政策的,修缮墙体、梁、柱等危险部位,更换塑钢窗、防盗门,每户补助5000元;修缮墙体、梁、柱等危险部位,更换塑钢窗、防盗门,起脊安装琉璃瓦或更换琉璃瓦,每户补助7000元。

3.无房户每户建房补助32550元。

  三、建设标准

  1.享受D级危房拆除重建政策的,新建住房的主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方米,新建住房布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农户需求适当调整,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家庭人口4人(含4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不降低建设标准情况下可配建辅助用房,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主房建筑面积的50%。

  2.享受C级危房修缮政策的,修缮墙体、梁、柱等危险部位,更换塑钢窗、防盗门,或修缮墙体、梁、柱等危险部位,更换塑钢窗、防盗门,起脊安装琉璃瓦或更换琉璃瓦。

  3.无房户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建设,住房面积35平方米。

  四、申报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农户向村委会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2.村级评议。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通过后,将改造户名单报到乡(镇)政府。

  3.乡镇审核。由乡(镇)按照《通榆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对农户是否符合政策条件进行审核。

  4.县级审批。县危改办接收乡镇初审报件,县级住建、民政、扶贫、残联四部门联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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