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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一张身份证,竟成“挂名”股东

时间:2026-07-08 10:55:42 来源:通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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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不慎丢失,本是生活中常见的疏忽,可谁曾想,个人身份信息竟被不法分子冒用,莫名成为陌生公司的股东、监事。面对公司停业失联、工商登记无法单方撤销的困境,无辜当事人陷入维权难题。近日,船营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身侵权纠纷案件,通过司法裁判为当事人涤除虚假工商登记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筑牢身份权益司法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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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遗失身份证遭冒用 应届生莫名背负企业任职信息




孙某在校就读期间,不慎遗失个人居民身份证,当时未察觉潜在风险。殊不知,这张遗失的身份证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他人擅自使用孙某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某公司的股东及监事,而孙某自始至终对此事毫不知情。

毕业后,孙某顺利考入某单位,在单位开展个人及近亲属经商办企业摸排审查时,意外查询到其名下登记持有公司股权、担任公司监事的信息。单位要求孙某对该情况作出说明,孙某这才得知自己身份被冒用、被虚假登记任职的事实。

获悉情况后,孙某第一时间试图解决问题,但此时涉案公司早已停止经营,办公场地人去楼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全部失联,孙某完全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更无法协商办理工商信息变更手续。

工商部门因缺乏撤销登记的法定依据,无法单方涤除孙某的股东、监事登记信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孙某最终向船营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涤除其在涉案公司的股东、监事身份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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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查实冒用事实 依法撤销虚假登记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格核查案件事实,全面梳理证据链条。孙某当庭提交了身份证挂失补领记录、在校就读证明等材料,清晰证实涉案公司注册登记期间,其本人仍为在校大学生,全程未参与公司设立、登记等任何流程,登记行为绝非本人所为。

同时,法官在核查工商登记档案发现,档案中所有“孙某”的签名字迹,均与孙某本人真实笔迹存在明显差异,全亦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孙某存在出资入股、担任公司监事的真实意思表示,案涉工商登记行为完全是他人冒用公民身份信息实施的虚假登记行为。

结合完整证据链与查明事实最终认定涉案登记行为侵害孙某合法民事权益,依法支持孙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涤除其涉案公司股东、监事的工商登记信息,彻底为当事人清除身份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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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妥善保管身份证件 被冒用及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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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居民身份证是公民最重要、最核心的法定身份凭证,关联个人征信、就业、从业、财产等多项重要权益,务必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一是证件遗失及时处置。身份证一旦不慎丢失、被盗,务必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妥善留存挂失记录、补办凭证、就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留存维权证据,规避身份被冒用风险。


二是理性看待行政维权边界。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后,当事人可优先向行政部门申请处理。但需注意,行政机关执法、变更登记均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若涉案企业停业失联、登记材料真伪无法核查,行政机关因缺乏法定依据,无法单方撤销虚假登记,该情形并非行政机关“不作为”,而是法定程序对行政权力的规范约束。


三是权益受损果断司法维权若行政救济无法解决问题,切勿消极搁置、自认倒霉。人民法院可通过证据核查、笔迹鉴定、事实调查等司法手段,精准查清冒用事实,依法撤销虚假登记、制止侵权行为。

个人信息权益不容侵犯,司法守护从不缺位。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严守身份信息安全防线。一旦发现身份被冒用、权益被侵害,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逐级维权,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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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通榆县人民法院

编辑丨姚   蒙    编审丨魏   波

复审丨赵金龙   终审丨曹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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