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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 | 把养老钱交由儿子保管,却被其据为己有,老人该怎么办?

时间:2024-07-30 12:03:51 来源:爱看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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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阿婆入住养老院前,把仅有的20万元积蓄交给儿子小刚保管。之后刘阿婆向小刚索要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该笔存款系刘阿婆对自己的赠与,还拿出一份按有刘阿婆手印的赠与协议打印件。老人家从未签过这份协议,刘阿婆该怎么办?



——可以起诉要求小刚返还保管的钱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本条规定,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该是意思表示真实的行为。本案中,小刚仅能提供一份载有刘阿婆手印的赠与协议打印件,在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该协议原则上属于孤证。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协议内容是刘阿婆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能证明该笔钱款是刘阿婆对小刚的赠与。因此,刘阿婆可以基于保管合同关系要求小刚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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