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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人大常委会监察与法制委员会 关于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03-10 20:40:31 来源:通榆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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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通榆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宪法法律赋予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县人大常委会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2022年,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监察与法制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总要求,严格执行新修改的《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履行备案审查职责,为法治通榆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基本情况


监察与法制委员会始终把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报备质量作为重点,从基础环节入手,注重加强与报备部门经常性的沟通,避免出现漏报、迟报情况。11月18日,为落实好白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文件精神,通榆县人大常委会转发了《白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通知》,要求“一委两院”对9月28日以来制定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自查,结果上报;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梳理2022年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全年,“一府一委两院”及各乡镇人大均未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县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通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做到了应备尽备。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党组书记、主任亲自研究工作措施、部署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分管副主任组织监察与法制委员会抓好工作落实。监察与法制委员会坚持求真务实,敢于担当作为,认真学习专研,专职专责推进,确保备案审查工作落实落细。


(二)规范备案范围。为更好履行地方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职责,新修改的《条例》将“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11月中旬,监察与法制委员会对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发函,明确了认定标准、报备时限和格式要求。


(三)加强业务培训。年初,组织监察与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学习《条例》和《通榆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重点掌握审查工作内容和审查程序,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11月22日,组织监察与法制委员会全员参加市人大法工委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专题学习交流会,对《条例》的修改背景、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重点条款进行深入了解和学习,为持续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夯实理论基础。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报备意识。及时做好本年度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同时,督促指导“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和外延,提高认识、自觉报备、主动报备。


(二)建立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联系,对工作和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及时请示汇报,积极寻求指导和支持,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加强与各委办工作交流,形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合力,不断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纠错刚性和力度;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各乡镇人大报备工作,探索建立联动机制,以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为抓手,了解“一府一委两院”和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拟定情况,确保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


(三)提高审查质效。围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做好依申请审查、依职权审查和专项审查工作,做到审查全覆盖、有重点、能发现,对存在违法问题的,依宪依法予以纠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通过组织培训、调研座谈、经验交流等方式,持续提高备案审查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同时,充分利用专业人才的力量参与具体审查,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力争在文件审查率、纠错率上实现新提升。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反映较多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和破解难题,努力形成备案审查工作上下联动、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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